【平安麗江】群眾無小事 點滴皆為民

2024-04-26 15:05:56 閱讀量211625 字數(shù)788

麗江市古城區(qū)人民法院持續(xù)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,積極運用訴前調解機制分流化解矛盾糾紛,有效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,提升矛盾糾紛化解效率,維護社會和諧穩(wěn)定。

趙永愛是麗江市古城區(qū)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,從事立案工作二十多年。每天大多數(shù)時候,她都是在和當事人溝通,協(xié)調。在她看來,立案庭的工作就是不停和雙方談條件,找焦點,然后一點點拉近距離,在中間找到解決問題的途徑。


麗江市古城區(qū)人民法院立案庭將關口前移,重心下沉、打破原先立案庭只是立案的局面,對每一個案件在訴前進行“診斷”和“分流”。案件分流后,特邀調解員及時組織雙方進行線上、線下調解,力爭在最短時間、以最低成本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。


上午8:30,和正準時來到古城區(qū)法院“納西特色調解室”。在開始調解工作前,他都要仔細翻閱卷宗,了解雙方當事人的矛盾焦點和訴求。


和正從事司法審判工作20多年,退休后,成為了麗江市古城區(qū)人民法院的特邀調解員,至今已成功調解2000多起糾紛。


上午9:30,調解正式開始,原告方來到了現(xiàn)場,被告方因身在外地,通過線上參與調解。


案由

張某(化名)委托某房產(chǎn)中介公司出售麗江市區(qū)的一套房產(chǎn),雙方簽訂了委托銷售協(xié)議,雙方約定房屋成交后,張某(化名)付給中介公司10萬元中介服務費。然而,房屋過戶后,張某(化名)只支付了部分費用。

     經(jīng)過近兩個小時的調解,最終,張某同意支付合同約定的相關費用,中介公司也在付款期限上做了一些讓步。至此,這件困擾了雙方當事人六個多月的煩心事終于得以圓滿解決。


在麗江市古城區(qū)人民法院立案庭,每天都上演著法、理、情的故事。原本怒目相對當事人,經(jīng)過調解,氣順了,矛盾化解了。更重要的是,每一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都能得到有效的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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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導/楊國珍

編輯/楊松珍

責編/彭耀先

編審/李文專

監(jiān)制/張正合

總監(jiān)制/馬湘 楊國鈞

麗江市融媒體中心出品

(發(fā)稿編輯:楊松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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